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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
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证券交易制度,加强证券市场管理,促进我国证券事业发展,维护国家、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,特设立本所。第二条本所为会员制、非盈利性的事业法人。第三条本所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(以下简称主管机关)和深圳市人民政府(以下简称市政府)领导、管理、协调、监督、稽核。第四条本所及交易市场设在深圳经济特区。第五条本所公告登载于主管机关指定的报刊。第二章基金第六条本所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。第三章业务第七条本所办理下列业务:

(1)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和设施;
(2)管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买卖;
(3)办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;
(4)提供证券市场的信息服务;
(5)主管机关许可或委托的其他业务。第四章会员第八条会员的条件:深圳经济特区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法人,向本所提出申请,经本所批准并报主管机关核准后,可成为本所会员。深圳经济特区外的要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。
(1)经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批准设立,可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;
(2)资本金证券业务营运资金在500万元(人民币,以下同)以上;
(3)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条件;
(4)承认本所章程、交纳不低于100万元的会员席位费。第九条会员的权利:本所会员具有平等的权利。
(1)有权参加会员大会;
(2)有本所理事和监事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;
(3)有本所事务的提议与表决权;
(4)有权参加本所的场内交易,享受本所提供服务;
(5)有权对本所事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;
(6)有权退让会员席位。第十条会员的义务
(1)遵守本所章程,自觉执行本所的决议和各项规章制度;
(2)维护本所的利益,共同促进交易市场的稳定与繁荣;
(3)按规定交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;
(4)接受本所对上市证券集中交易业务有关的日常管理和监督。第十一条对不履行义务的会员,经主管机关核准,本所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下列处分:
(1)罚款;
(2)书面通报;
(3)暂停参加场内交易;
(4)开除会籍。第五章会员大会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。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,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,经理事会或半数以上的会员提议,可召开会员大会的特别会议。第十四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:
(1)制定、修改或废除本所章程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实施;

(2)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;
(3)审查理事会、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;
(4)审查财务预、决算报告;
(5)审查对会员开除会籍的处分;
(6)其他必须由会员大会审查的重大事项。第十五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,主席由理事长担任。理事长缺席时,由常务执行副理事长担任。第十六条会员向会员大会提交议案,至少需由三名会员联名提出,亦可代诸审议。第十七条会员大会的决定事项以出席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后,始得通过。表决采取无记名方式,每一会员一票。第六章理事会第十八条本所设理事会,为会员大会日常事务决策机构,向会员大会负责。第十九条本所理事会不少于九人,任期四年,可连选连任,理事会成员中会员理事不超过三分之二、由会员大会从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出席会员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;非会员理事由登记公司、主管机关和市政府委派的人士共同组成。第二十条本所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、副理事长二人,由理事会提名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。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职责如下:
(1)执行会员大会决议;
(2)根据理事长提名,批准新会员加入本所的申请;
(3)审定总经理制订的业务规章和工作计划;
(4)审定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、决算方案;
(5)审定对会员开除会籍以下的处分;
(6)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的工作由理事长主持,当议案表决赞否同数时,理事长有最终决定权。当理事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,由常务执行副理事长代行其职责。
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哪里
深圳证券交易所
地址:深南大道2012号(鹏程二路与福中三路交汇处)电话:(0755)82083333
深圳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“深交所”)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,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,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,履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政策规定的职责,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,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中国证监会”)监督管理。深交所的主要职能包括: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;制定业务规则;接受上市申请、安排证券上市;组织、监督证券交易;对会员进行监管;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;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;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。
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历任领导
历任理事长:
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任理事长是王喜义。
1993年3月,深圳市政府任命罗显荣为深交所理事长,王健任深交所副理事长。
1995年5月,深圳市政府任命曾柯林为深交所理事长。
2001年9月,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名,深交所理事会选举陈东征为理事长。
2014年9月,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名,深交所理事会选举吴利军为理事长。
历任总经理:
深交所第一任行政领导为王健,任深交所副总经理,主持工作。
1992年7月,深圳市政府任命禹国刚为深交所副总经理,主持工作。
1993年7月,深圳市政府任命夏斌为深交所总经理。

1995年10月,中国证监会任命庄心一为深交所总经理。
1997年8月,中国证监会任命桂敏杰为深交所总经理。
2000年8月,中国证监会任命张育军为深交所总经理。
2008年2月,中国证监会任命宋丽萍为深交所总经理。
2016年4月,中国证监会任命王建军为深交所总经理。
扩展资料:
深圳证券交易所历史沿革
第一阶段:诞生(1978-1991)
深交所在改革开放、特区建设和“姓氏”争论中孕育诞生,开创了新中国证券集中交易的先河。资本市场的功能作用,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。
第二阶段:拓荒(1992-1995)
建所伊始,深交所就积极探索证券市场国际化道路和产品创新。到1995年已初步形成A股、B股、债券、认股权证、国债期货等在内的多品种证券市场格局。
第三阶段:成长(1996-1999)
深交所直面严峻形势,适应体制变化,推进市场服务工程,加强市场一线监管,实现从区域性市场到全国性市场的跨越性成长,完成由试验性探索到规范化运作的关键性转变。
第四阶段:求索(2000-2009)
20世纪90年代,全球新经济快速发展,中国经济结构加快调整,客观上要求资本市场发挥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重要功能。深交所先后设立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,开辟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道路。
第五阶段:希望(2010年以后)
创业板启动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架构初步确立。在新的历史阶段,深交所将继续以服务支持中国经济为己任,全力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包容力和透明度,努力建设成为全球最具特色的证券交易所。
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深圳证券交易所
深圳证券交易所地址在哪里
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地址位于深南大道2012号(鹏程二路与福中三路交汇处)。
深圳证券交易所(英文名称Shenzhen Stock Exchange,缩写SZSE,中文简称深交所)是我国重要的证券交易场所之一,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。其核心职能包括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,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活动,同时履行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职责,实行自律管理。作为法人机构,深交所在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化、国际化发展中发挥了关键作用。
地址信息补充说明:
深交所的具体位置处于深圳市福田区核心地段,深南大道作为城市主干道,连接了多个重要功能区。鹏程二路与福中三路的交汇处,周边交通网络发达,临近地铁、公交等公共交通站点,便于投资者及从业人员前往。该地址不仅是深交所的办公所在地,也是其举办各类市场活动、信息发布及投资者教育的重要场所。
深交所的历史与功能:
自成立以来,深交所逐步建立了涵盖主板、中小企业板、创业板的多元化市场体系,服务对象覆盖不同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企业。其交易系统、监管机制及信息披露制度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,为全球投资者提供了高效、透明的交易环境。此外,深交所还通过创新产品(如ETF、债券等)和国际化合作,持续增强市场竞争力。
如需前往深交所办理业务或参与活动,建议提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具体楼层及入口信息,并留意周边交通管制情况。